2007年3月2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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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中级法院少年法庭
袁定波

  “在最近受理的一起抢劫案件中,13名被告人都是十六七岁的孩子,花一样的年龄啊,很是让人心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张春燕说。在张春燕眼中,孩子应该健健康康地成长,快快乐乐地生活。也正是怀着这样一种心情,她从民事审判庭来到了新建的少年审判庭,希望能为孩子做点什么。
  据了解,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大部分设置在基层人民法院,全国已建立少年法庭2420个。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建设相对较为薄弱。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2006年12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成立了少年审判庭,包括张春燕在内的11名法官分别从刑事和民事审判庭抽调出来参加少年审判工作。短短几个月时间,这个庭就已经受理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34起,民事案件83起。
  “这个新成立的少年法庭无论在组织机构、收案范围还是审判工作方式上,都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新探索。”该庭负责人之一李永京法官这样说。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试点的过程:2006年7月,该指导小组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同年8月下发《关于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选择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基础好,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北京市二中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已经设置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机构,在人员配置及受理案件范围上都有明确规定。
  北京市二中院少年审判庭的另一负责人王晓松,原来就是民事审判法官。她出现在少年法庭并不是偶然的,因为此次试点的另一个内容,就是扩大未成年人案件受理范围,将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列入了未成年人案件受理范围。这是此次试点的又一大亮点。
  据介绍,试点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除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外,还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并且审理一审和二审上述类型案件。
  张春燕法官认为,试点将民事案件纳入到少年法庭审判中来,是一个新发展,更是一个重大突破。
  “中级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上比基层法院涉及的面更广,范围更宽,接触到的新问题也多,更能探索出一些审判工作的新思路,为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职能积累经验。”李永京说。

  链接:
  中级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受案范围
  被告人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探视权、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等纠纷;辖区监管部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